2016年2月22日,德阳市财政局和德阳市科协共同印发了《德阳市农技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德阳市农技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德阳市农技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根据中共德阳市委办公室、德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农村专业技术协会发展的意见》(德委办〔2010〕3号)和市政府《德阳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德府发〔2014〕16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德阳市农技协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由德阳市级财政预算安排,市农技协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管理,以发挥农技协在建设新农村、推动农村科技进步、发展现代农业、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农民持续增收中的重要作用的专项资金。按项目支持,专款专用。
第二章 资金管理
第三条 专项资金预算实行总额控制的原则。市财政局根据我市社会经济发展状况,结合市本级财力情况,以及资金使用绩效情况,安排专项资金总额。
第四条 专项资金按照“奖补先进、定向使用、注重绩效”的原则使用和管理。
第五条 专项资金的开支范围为:
(一)市农技协领导小组确定的示范农技协和市农技协领导小组办公室确定的新建农技协的奖补;
(二)农技协承担的新技术、新品种的引进、试验示范和普及推广;
(三)农技协制定质量技术标准、创建品牌及知识产权建设;
(四)开展农技协的教育培训;
(五)重点农技协加强能力和条件建设项目;
(六)培育优秀农技协争取国、省级“科普惠农兴村计划”项目。
(七)其他除上述各项费用开支以外、开展与农技协密切相关活动所发生的支出。
第六条 专项资金不得用于以下开支:
(一)人员工资、福利和个人奖金支出;
(二)罚款、捐赠、赞助、对外投资支出;
(三)与农技协工作无关的其他支出。
第七条 专项资金使用过程中,凡涉及应当纳入政府采购的事项,须按照政府采购的相关规定执行。财政资金形成的资产为国有资产,按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进行管理和使用。
第三章 项目申报与审批
第八条 市农技协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项目的组织申报工作,按程序进行初审、筛选、现场核实,并组织专家评审,择优推选项目,提出专项资金分配建议方案,报经市农技协领导小组审定后,再按相关规定的程序报批后执行。
第九条 申报项目的材料主要包括:
1、德阳市农技协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书;
2、协会民政登记、最新年检的复印件;
3、协会开展科普活动有关的照片和项目依据。
第五章 监督检查
第十条 专项资金使用单位应按照财政专项资金的管理要求,专款专用,注重绩效,规范使用资金,加强专项资金和项目实施的管理。自觉接受财政、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 市财政局和市农技协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加强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和管理,定期不定期对项目实施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开展检查。各县(市、区)科协每年应汇总上报专项资金使用和绩效情况。检查情况和绩效情况将作为以后年度专项资金安排的重要依据。
第十二条 任何单位不得滞留、截留、挤占、挪用专项资金。经查实以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专项资金的,市财政局将收回专项资金,并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有关规定给予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市财政局会同市科协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